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29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请独立董事及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发表明确意见,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中介机构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详细解答。鉴于回复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更好的完成回复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 2023 年8月22日前就相关事项作出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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