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公司股东博旭(中国香港)有限责任公司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深科技”)于2023年1月14日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3-008)。持有公司105,019,381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6.73%)股东博旭(中国香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博旭企业”)在高管增持时间段内拟减持我们公司股权不得超过31,211,752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2%)。
公司在2023年5月13日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8),于2023年5月30日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9)。
2023年8月11日,董事会接到博旭企业开具的《博旭(香港)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截止到2023年8月11日,博旭公司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期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状况
1、减持股份由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起者持有股权及这部分股权因深科技执行利益分配原则等所取得的股权。
2、股东减持详细情况
博旭公司本次集中竞价交易的高管增持价格定位为:12.21元/股~22.59元/股。
2、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二、其他一些表明
1、此次高管增持公司股权合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2、此次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与2023年1月14日已公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减持计划一致,不会有违背有关服务承诺或违规情况。
3、以上公司股东并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三、备查簿文档
《博旭(香港)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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