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伟星实业公司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回购注销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23,400股,占销户前企业总股本的0.0023%。
2、截止到本公告日,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办理手续。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3、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总市值由1,037,205,556股降低为1,037,182,156股。
结合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企业第八届股东会第八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企业回购注销1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不符解除限售标准总计2.34亿港元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经按相关规定办了以上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注销事项,详情如下:
一、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执行情况概述
1、2020年8月24日,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引言等有关提案。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拟采用员工持股计划的鼓励方式,以2.95元/股的授于价钱向领导149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800亿港元普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7%。独董、职工监事分别就企业执行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发布了建议;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就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的合规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市荣正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企业执行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2、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5日,企业在外部对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职工对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职工监事对激励对象法律主体的合理合法、实效性展开了审查并表达意见,相关知识详细公司在2020年9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9月10日,企业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事宜,与此同时受权股东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全权负责申请办理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的事宜。
4、依据股东会的受权,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九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允许以2.95元/股的价钱授于149名激励对象总计1,80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为2020年9月18日。独董对于此事发布确立同意意见,职工监事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并出具意见;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与上海荣正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为激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各自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5、股东会明确授于日后,在交款备案环节中,两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今天获授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总计17亿港元。依据股东会的受权,2020年10月26日,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一次(临时性)会议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八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允许对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总数作出调整。独董、职工监事分别就调整事项发布了建议;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上海市荣正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得调整事项各自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汇报。经深圳交易所确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批备案,此次调节授予1,783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日为2020年11月13日。
6、依据股东会的受权,经公司第七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临时性)会议同意,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批备案,公司在2022年5月19日实现了147名激励对象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第一个限售期总计713.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及发售商品流通事项,剩下未解除限售个股为1,069.80亿港元。
7、2022年5月6日,企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企业以总市值797,850,428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在2022年5月27日执行结束,鉴此,企业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剩下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调整至1,390.74亿港元。
8、2023年4月11日,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企业以总市值1,037,205,556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价税合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在2023年5月10日执行结束。
9、2023年4月28日,企业第八届股东会第八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对1名已退休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不符解除限售标准总计2.34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给予回购注销。
二、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原因、总数、价钱、自有资金及资产总金额
1、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及总数
企业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含有1名激励对象于2022年3月离休,依据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这名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不符解除限售标准总计2.34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给予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和定价原则
因为公司分别在2021年5月26日、2022年5月27日、2023年5月10日实行了每10股派4.00块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每10股派5.00元并且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的2021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每10股派3.50块的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依据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第十四章 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标准及程序流程”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对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作出调整,具体做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在其中:P0为调节前每一股回购价格;n为每一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为变更后的每一股回购价格。
(2)分红派息
P=P0-V。
在其中:P0为调节前每一股回购价格;V为每一股的分红派息额;P为变更后的每一股回购价格。经分红派息调整,P仍需为正数。
依据上述调节方式,此次变更后的回购价格=【调节前每一股回购价格(即企业授于价钱2.95元/股)-2020年度每一股分红派息额(0.40元/股)- 2021本年度每一股分红派息额(0.50元/股)】/【1+每一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30股)】- 2022本年度每一股分红派息额(0.35元/股)=1.2269元/股。
3、复购自有资金
付款以上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总额为29,217.46元,为公司发展自筹资金。
三、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此次一部分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总市值会由1,037,205,556股降低为1,037,182,156股,实际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企业:股
四、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验资报告状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展开了检审,并提交了天健验(2023)396号汇算清缴报告。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进行回购注销办理手续。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五、此次回购注销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一部分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也不会影响企业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的继续执行,也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良好性和安全性;有关账务处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省伟星实业公司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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