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持股5%之上股东深圳华苗集团有限公司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深圳市科瑞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4日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3-007),自然人股东深圳华苗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苗项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2,235,938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17.5858%,方案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总计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总数不得超过1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345%),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自2023年4月4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实现;以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自2023年4月4日起3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实现。随意持续90个工作日根据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累计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随意持续90个工作日内根据大宗交易减持股权总数,累计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若高管增持期内企业有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权变化事宜,以上拟减持股权数量和高管增持市场价格相对应作出调整。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该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的相关介绍。
公司在2023年7月26日接到华苗项目投资开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止到2023年7月26日,华苗项目投资减持计划的高管增持时间已过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现就高管增持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现象
二、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注:本通知函如出现合计数和各分项目数据信息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均是四舍五入缘故而致;此次高管增持的股权由来为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开发行的股权。
三、别的相关事宜表明
(一)华苗项目投资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此次减持计划执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和今后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二)华苗项目投资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展开了预披露,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高管增持与此前已公布的高管增持意愿、减持计划一致,合乎《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三)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后面华苗项目投资将依据市场状况、股价状况等多种因素再决定是否执行此次减持计划,具有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价钱的不确定因素,也存在是不是按时执行进行的不确定因素。
(四)在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和华苗项目投资将继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簿文档
1、华苗项目投资开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瑞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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