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拟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20%股权,拟向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6%股权和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期将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上述审核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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