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主板及科创板、创业板的《股票上市规则》及其配套指南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展开。具体而言,新的规则强化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监督体系中的职责,明确了董事、高管的行为规范,并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破产重整的信息披露机制。
在审计委员会方面,新规明确要求其全面承接监事会的原有职责,包括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审查、内部控制评估以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同时,规则还细化了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流程。
针对公司治理的关键主体——董事与高管,修订后的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其忠实义务与勤勉责任。新规特别指出,董事和高管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强调控股股东作为"事实董事"时也需遵循同样的义务规范。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新规降低了临时提案权的门槛,允许持股比例降至1%以上的股东提出议案。同时,规则强化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要求,确保独立董事在重大关联事项上的把关作用。
关于企业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新规则删除了每月定期披露的要求,转而要求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前及时公告关键进展,并明确重整计划草案等文件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对外披露。
此外,北交所在同日也修订并发布了包括《股票上市规则》在内的19项上市公司监管细则。此次修订重点落实了新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并优化了信息披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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