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就鹏华甄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经通过通信方式举办,决议《关于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交流会投票选举时长自2024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17:00止。2024年11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理人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权的两位监察员对本次大会决议展开了记票,上海通力电梯法律事务所对记票全过程展开了印证,北京长安公证处对记票过程与结论展开了公正。
按照记票结论,自己立即出示决议建议或授权别人意味着出示决议观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基金认购低于权益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因而没有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合同约定的有关以通信方式举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高效标准。依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能够在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举办时间3个月之后、6个月以内,就此前决议事宜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该具有意味着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者立即出示决议建议或授权别人意味着出示决议建议。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本包括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上述情况持有者交流会花费由基金管理人担负。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凑合此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
二、备查簿文档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配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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