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昕怡
9月11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简称“简明信息披露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指南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及有效性,降低优质实体信息披露成本,提升融资效率。
信息披露是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核心。近年来,上交所按照分类监管理念,严把入口关,对于优质发行人,支持其提升信息披露及时性、有效性,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对于风险较高的发行人,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细化风险揭示内容,着力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决策参考。就此,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体现扶优限劣的精神,减轻优质市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负担,增强信息披露可读性,上交所制定了简明信息披露指南。
据了解,简明信息披露指南明确了优质主体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申报材料编制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的简化安排,引导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循重要性、针对性原则,重点披露有利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的事项。
在适用主体上,除优质市场参与主体及符合条件的科创债、绿色债发行人外,进一步支持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适用简化信息披露安排。
在简化披露事项上,重点形成三方面措施安排:一是简化申报文件编制,整合归并董监高对申报文件和募集说明书的书面确认意见等同类申报文件,对发行上市申请和挂牌转让申请等文件提供简化模板,并明确容缺受理机制;二是简化募集说明书和计划说明书信息披露内容,以列表形式逐章说明信息披露简化事项,支持知名成熟发行人以列表形式简要分析半年度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形成简要披露、索引式披露等多项格式参考文本,将简化披露的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并明确在审项目财务数据提交时限;三是明确存续期定期报告简化或豁免披露事项,提供索引式披露示例。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加强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工作中实践经验,及时回应市场合理需求,夯实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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