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广东佳隆食品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2024年7月19日下午,现场会议:00在广东佳隆食品有限公司英歌山分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2024年7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4年7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出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3、共有30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代表293、376、162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1.356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拥有279、994、301股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259%;2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公司拥有13、381、861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4303%。
4、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解除林长浩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35、415、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80.2436股份%;反对57、960、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9.7564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359、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3617股%;反对1、022、14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8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0.0万股份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总数%。
2、审议并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35、415、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80.2436股份%;反对1、022、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3484股份%;弃权56、938、527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0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359、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3617股%;反对1、022、14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8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0.0万股份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杨斌律师和石力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2024年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或参加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是合法有效的,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是合法的,会议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4年广东佳隆食品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佳隆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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