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鸿博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扣除
超过5%的股东被动减持超过1%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宇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泰控股”)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扣除,由于合同纠纷,宇泰控股1.40%被司法扣除至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触及要约收购。
● 暂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然而,目前还不能预测余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汇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义贸易”)冻结的股份未来是否会发生司法处置。由于司法扣除计划,可能会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上述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司法扣除后,于泰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2.74%降至1.34%。于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汇义贸易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比例从10.77%降至9.37%,减持比例超过1%。
2024年1月22日,公司收到寓泰控股转达的《执行裁定书》【(2023)川19执150号5】,寓泰控股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扣至兰考县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证券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司法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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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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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由于合同纠纷,寓泰控股1.40%的股份被司法部门扣除到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而不是股东的主观意愿。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该股份的司法扣除暂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然而,目前还不可能预测余泰控股和汇义贸易是否会被冻结,未来是否会发生司法处置,公司股份可能会因司法扣除而被动减持。上述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司法扣划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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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比例总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4、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31”)及同日披露的《简式股权变更报告(1)》中,于泰控股实际控制人李晓林先生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河南宇泰控股有限公司不减持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寓泰控股持有的股份被司法扣除,违反上述承诺。于泰控股持有的股份被司法扣除,违反了上述承诺。于泰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为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道歉。
5、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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