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1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2日
(2)股东大会地点:宁波朗豪酒店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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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一飞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诸南虎先生、董事楼松松先生、董事余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2人,杜继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沈琦女士出席会议;总经理诸南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收购潜江汉达热电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交易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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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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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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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信息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批准。
提案1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12、971、697股已避免投票,关联股东郑毅先生未参加股东大会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莹磊,洪骁
2、律师见证结论: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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