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1证券简称:多利高新科技公示序号:20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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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多利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称“企业”)接到老总邓丽琴女性工作的通知,以其错误操作于2023年8月3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进企业股票500股。企业在接到电话后展开了审查,该事项为执行董事在定期报告公布关键期买进个人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关键期买进企业股票的现象
因错误操作,董事长邓丽琴女性于2023年8月3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进500股企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7%,成交均价54.43元,成交额27,215元。
企业将在2023年8月25日公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8月3日归属于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三十日内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不可交易本企业股票期间,邓丽琴小姐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相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邓丽琴女性总共拥有企业股票42,9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5%。
二、对该事项处理结果
1、经核实,邓丽琴小姐的以上股票买卖交易个人行为尽管在企业公布定期报告前比较敏感期限内产生,但不会有因提早获知内幕消息而买卖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亦不会有主观恶意。
2、邓丽琴女性将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课程的学习,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其就本次交易所组成的关键期买进企业股票个人行为给上市企业与市场产生的不利影响向广大投资者值此诚挚的歉意。
3、邓丽琴女性服务承诺:将严格执行《证券法》有关严禁短线炒股的相关规定,所持有的企业股票自买进企业股票的时候起六个月内不售出。
4、企业将机构全部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拥有5%之上股权股东强化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课程的学习,催促相关负责人严格执行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滁州市多利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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