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9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根据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企业一部分广大群众股权,用以后面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复购时限为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此次购买的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5,000万余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余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分别在2023年6月10日和2023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示序号:2023-044)。
公司在2023年8月4日首度根据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6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3年8月18日,企业总计根据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总数3,427,318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14%,最大卖价为5.75元/股,最少卖价为5.67元/股,交易量总额为1,964.61万余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复购计划中制订的回购价格限制6.5元/股。此次复购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详细说明如下所示: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3年8月4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104,553,292股。企业2023年8月4日初次回购股份总数170亿港元,不得超过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
3、企业未能以下股票交易时间开展回购股份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后小时之内;
(3)股价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将在复购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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