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年的锁定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对应的第三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对应的第三年的年度对日(若不存在该年度对日,则为对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投资者方可申请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6年5月18日。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转型前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转型前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锁定持有期,不收取赎回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元。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6.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8月1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3年3月27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3年的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获得份额的持有期限按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即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与原份额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相同。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申请办理赎回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7)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8)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选择适合的养老目标基金。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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