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金融理财要求,减少投资人的投资理财成本费,通过和集团旗下一部分公布募资证券基金(以下称“集团旗下一部分股票基金”或“有关股票基金”)(实际基金名称详见附件)的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并上报证监会办理备案,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14日起,降低集团旗下一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或托管费率并且对基金合同相关协议完成修定。现就相关修定具体内容表明如下所示:
1、根据法律法规和集团旗下一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我们公司确定降低集团旗下一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或托管费率,与此同时升级基金托管人信息及/或基金管理人信息内容并且对有关基金合同进行相应的修定。有关股票基金名单及利率调节状况参见附件,有关基金租赁协议书、募集说明书、股票基金产品信息概述由此相对应开展必需修定。
2、此次有关基金的基金合同书、租赁协议书、募集说明书及基金产品信息概述修定的具体内容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除了上述因素外,其他因素未作变动。此次新修订基金合同、租赁协议书、募集说明书(升级)及基金产品信息概述(升级)将在企业官网(www.xyamc.com)和证监会股票基金电子器件公布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公布。投资者申请办理基金买卖等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协议、募集说明书、股票基金产品信息概述、风险防范以及相关交易规则和操作说明等相关资料。
投资者能通过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通客户服务热线(400-606-6188)资询相关的事宜。
风险防范:本基金托管人服务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确保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会确保最少盈利。股票基金的过去销售业绩并不是预兆其未来主要表现,基金托管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盈利并不是组成基金业绩主要表现的保障。投资人股权投资基金前要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项目投资和自身风险承受度相匹配的股票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配件:有关股票基金名册及利率调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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