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授权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募资资金金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本次委托理财情况
(一)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说明(如适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对公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市场风险较小,能够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证本金安全的要求。
(三)累计委托理财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
(四)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受托方、资金使用方情况
1、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2、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公司自决策程序授权至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的情况(如适用)
(二)已到期的委托理财的情况(如适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二)《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二)《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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