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文互联”或“企业”)第十届股东会第十次临时性会议报告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传出,此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通信方式举办。例会应参加执行董事7名,真实参加执行董事7名;会议由老总唐颖老先生组织,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大会。大会的集结和举办合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文互联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决议,建立如下所示决定:
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1454号),企业批准向特定对象税票个股164,948,453股,发行价为4.85元/股,募资总额为80,000万余元。
为加强对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募资的监管、储放与使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切实保护债权人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资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资重点帐户,用以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募资的重点存储应用,专用账户不可储放非募资或用于其它应用领域。
企业将按规定与承销商、募资重点银行开户金融机构签定募资资金监管协议,对募资的放置和应用情况进行管理。董事会受权董事长以及授权特定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募资重点账户开设及募资资金监管协议的签定等相关事宜。
决议结论:允许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8月12日
● 上报文档
浙文互联第十届股东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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