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晓莉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陈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独立董事刘张林先生、杜守颖女士、袁雄先生及董事周晓莉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履行请假程序;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何仕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周晓莉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程序,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颖琪、刘子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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