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198号山金金融广场B座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凯君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通过。
2、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吴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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