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18号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二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余健华先生、万鹤群女士、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甘耀仁先生、李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长郑毅钊先生、职工监事莫红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田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罢免何华女士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 关于罢免黄炜先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罢免曹建军先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罢免周艳梅女士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以特别表决方式表决,四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议案五为累计投票议案,其中梁大衡先生、林颖女士、刘戈锐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锗辉先生未能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弛、冶小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中炬高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中炬高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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