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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议事规则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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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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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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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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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条款变更,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条款序号相应调整,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3-075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条款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全面修改。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1.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定义。
2.明确独立董事兼职要求。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关于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从任职、持股、重大业务往来等方面细化独立性的判断标准,扩大了主要社会关系的范围。
三、关于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1.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增加单独或者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形的人员。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2.细化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股东大会选举前证券交易所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慎判断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明确独立董事解聘要求。对不符合一般董事的任职条件或者独立性要求的独立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主动辞职的,上市公司应当按规定解聘。
四、关于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权与职责
1.明确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董事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2.明确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确定了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要求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职情况。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提交董事会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进行公开披露。
3.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时间,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五、关于第五章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1.明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并应当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2.明确公司董事及高管等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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