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结构 公告编号:2023-055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7月24日
(2)股东大会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 999 大虹桥国际号 32 楼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由公司董事邱建华先生主持,由半数以上董事推荐。会议的召开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董事方朝阳、孙关富、孙国君、陈国栋、陈恩宏、李国强(独立董事)、赵平(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黄幼仙、余荣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提案名称: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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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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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提案1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吴焕焕、程思琦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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