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9,937,32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9,937,32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8号”文批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9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4,001万股,并于2022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由360,000,000股增加至400,010,000股,其中限售股为36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40,01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为上海厚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厚旭”),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上海厚旭完成受让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0年7月31日)起36个月内,二者以较晚者为准。本次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31日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39,937,320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为上海厚旭。上海厚旭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本企业办理完成受让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0年7月31日)起36个月内,二者以较晚者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厚旭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宝立食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9,937,320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无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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