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0 股票简称:威胜信息 公示序号:2025-002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复购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拟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企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详细如下: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15,000万余元(含);
● 回购股份自有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主要用途:本次回购的股权拟不久的将来适合机会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在股份回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三年内给予出让;若公司没能在股份回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还没有所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消。如国家对于有关政策变化,则本复购计划方案按变更后的现行政策推行;
● 回购股份价钱:总额不超过35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股东会根据回购股份决定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法:根据上海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时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有关公司股东存不存在减持计划:
因自身资金需要,根据非交易过户方法转让公司原持仓5%以上股东股份的邹正源、陈君老先生不久的将来3个月、将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总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2月14日公布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示序号:2024-057)。
除上述情况状况以外,截至本公告公布日,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仓5%以上的股东不久的将来3个月、将来6个月,暂时没有高管增持企业股票计划。若未来上述情况行为主体拟执行股份减持方案,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有关风险防范:
1、如本次回购时间内,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复购计划方案公布的回购价格限制,则存在本次回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风险。
2、如出现对企业股价产生不利影响的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经营情况、外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其它造成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的事宜发生的时候,则存在本次回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或根据规则变更或停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风险。
3、企业本次回购股权拟不久的将来适合机会用以公司股权激励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没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执行以上主要用途,则存在将并未转让股权给予注销风险性。
4、遇有监督机构施行一个新的复购有关行政规章,可能造成本次回购执行过程中应该根据管控最新政策调节复购相对应条款风险性。
一定会在复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做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依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复购策略的决议及实施程序流程
(一)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企业全体董事列席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放弃的表决结果已通过此项提案。
(二)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董事会审议时长、程序等均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二、复购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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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效果
根据对行业发展前景和公司战略发展的自信,及其对企业长线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不断完善企业长效激励机制,吸引留下杰出人才,不断加强企业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和管理团队个人得失结合在一起,使双方一直探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权拟不久的将来适合机会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在股份回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三年内给予出让;若公司没能在股份回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还没有所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消。
(二)拟复购股份的种类
企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形式
利用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复购执行期内,企业股票若因筹备重大事情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复购计划方案将于股票解禁后推迟执行并及时披露。
假如碰触下列条件,则复购时限提早期满:
1、若是在复购时间内,复购资金分配金额达到最高额,则复购计划方案实施完毕,复购期限自该日起提早期满;
2、若是在复购时间内,复购资金分配金额达到注册资本最低,则复购时限可自公司管理人员决定终止本复购计划方案之日起提早期满;
3、如董事会因充足就在理由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则复购期限自企业股东会决议停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之日起提早期满。
企业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很有可能对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日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日;
2、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处、总数、总股本的占比、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权拟不久的将来适合机会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在股份回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三年内给予出让;若公司没能在股份回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还没有所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消。如国家对于有关政策变化,则本复购计划方案按变更后的现行政策推行。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15,000万余元(含);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总股本的占比:以公司现阶段总市值491,685,175股为载体,按复购资金总额限制15,000万余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估回购股份数量达到428.57亿港元,约为公司现阶段总股本比例是0.87%。按复购资金总额低限10,000万余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估回购股份总数大约为285.71亿港元,约为公司现阶段总股本比例是0.58%。
本次回购具体复购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占比以复购结束或复购执行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复购状况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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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定位、定价政策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钱总额不超过35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股东会根据回购股份决定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在复购执行期内,综合性二级市场股票价钱明确。
如企业在复购时间内实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分红、配送股票红利、配资、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企业将根据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限制开展适当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15,000万余元(含),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八)预测复购后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15,000万余元(含),依照回购价格限制35元/股进行测算,假定本次回购股权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给予锁住,预估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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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变化情况尚未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之上计算数据信息仅作参考,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公司组织结构具体变化情况以后面执行情况为标准。
(九)本次回购股权对企业日常运营、会计、产品研发、营运能力、债务履行水平、发展方向及保持发售影响力等可能带来的影响的解读
1、此次执行股份回购对企业日常运营影响小,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没经财务审计),公司资产总额464,723万余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313,716万余元,依照本次回购资产限制15,000万余元计算,分别占以上财务报表的3.23%、4.78%。依据本次回购计划方案,复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融合公司运营和未来发展计划,公司表示以人民币15,000万余元限制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运营、财务和发展方向产生不利影响,企业有实力付款复购合同款。
2、此次执行股份回购对企业偿债能力指标等财务指标分析影响小。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没经财务审计),企业整体负债率为32.49%,本次回购股权对企业偿债能力指标不容易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权将主要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提升企业凝聚力、研发能力和企业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长期、身心健康、可持续发展观。本次回购股权不会损害企业的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盈利。
3、此次股份回购结束后,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复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特征合乎上市公司标准,也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影响力。
(十)上市企业董监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定前6个月内能否交易本公司股份的现象,是不是和本次回购计划方案存有利益输送、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别人联合进行内线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解释,及在复购阶段的增减持计划
经咨询及自纠自查,企业董监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定前6个月内没有交易本公司股份的举动,与本次回购计划方案不会有利益输送,亦不存有内线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的个人行为。
企业董监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认购期内暂时没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执行股权增减持计划,企业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企业向董监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仓5%以上的股东咨询将来3个月、将来6个月存不存在减持计划的实际情况
近日,公司为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仓5%以上的股东传出问询函,咨询将来3个月、将来6个月存不存在减持计划,实际回复如下:
因自身资金需要,根据非交易过户方法转让公司原持仓5%以上股东股份的邹正源、陈君老先生不久的将来3个月、将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总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2月14日公布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示序号:2024-057)。
除上述情况状况以外,截至本公告公布日,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仓5%以上的股东不久的将来3个月、将来6个月,暂时没有高管增持企业股票计划。若未来上述情况行为主体拟执行股份减持方案,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规销户或是转让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权拟不久的将来适合机会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股权转让。若公司没能在股份回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三年内出让结束,则把严格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未转让股份将注销,公司注册资金将进一步减少。本次回购的股权理应在发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销户,企业届时将依据落实措施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企业预防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有关分配
本次回购股权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稳定长期运营,不会造成企业产生资金链断裂的现象。若公司回购股份将来拟开展销户,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通告债务人等法定条件,全面保障债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权事宜的实际受权
为高效率、井然有序、顺利的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权工作中,董事会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之内全权负责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权的事宜,受权内容包括范畴包含但是不限于:
1、申请办理与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有关的相关事宜;
2、在认购时间内适时回购股份,包含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与数量以及,在公司回购资金分配金额达到低限时,再决定是否停止本次回购;
3、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公司章程》要求需由董事会、股东会再次决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节实施方案模板,申请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4、按照实际复购状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它会涉及变化的资料和文档条文进行调整,申请办理《公司章程》修定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若涉及);
5、办理审批事项,包含但是不限于制做、改动、受权、签定、实行与本次回购股权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档、合同书、协议等;
6、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别的之上虽没注明但为了此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此次受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止以上受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复购应急预案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
(一)如本次回购时间内,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复购计划方案公布的回购价格限制,则存在本次回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风险。
(二)如出现对企业股价产生不利影响的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经营情况、外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其它造成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的事宜发生的时候,则存在本次回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或根据规则变更或停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风险。
(三)企业本次回购股权拟不久的将来适合机会用以公司股权激励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没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执行以上主要用途,则存在将并未转让股权给予注销风险性。
(四)遇有监督机构施行一个新的复购有关行政规章,可能造成本次回购执行过程中应该根据管控最新政策调节复购相对应条款风险性。
四、其他事宜表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立了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详情如下:
持有者名字: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
股票账户号:B885262371
该账户仅限于回购公司股份。
一定会在复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做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依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5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00 股票简称:威胜信息 公示序号:2025-003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下称“此次会议”或“大会”)于2025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举办,并形成良好的决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免除此次会议报告期限。本次会议由企业董事长李鸿女性集结并主持,例会应参加执行董事9名,真实参加执行董事9名。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二、股东会会议审议状况
经与会董事决议表决,产生会议决议如下所示:
(一)表决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企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根据上海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企业已发行的那一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回购股份同样会在适合机会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总额不超过35元/股(含),复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15,000万余元(含);与此同时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之内全权负责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权的事宜。
表决结果: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公布于上交所网址(www.sse.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5-002)。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表决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市值管理个人行为,提升公司的升值空间,提高投资人收益,维护保养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董事会同意制订《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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