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股票简称:保隆科技 公示序号:2024-128
债卷编码:113692 债卷通称:保隆可转债
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大会于2024年12月25日以书面、手机电话电子邮箱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且于2024年12月30日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企业422会议厅以现场融合通信的形式举办。例会应参加执行董事9人,真实参加执行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祖秋组织,企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大会。这次会议工作的通知、举办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做决定真实有效。
二、股东会会议审议状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从而形成了决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早已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本议案早已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当前公司个股期权采用独立行权方法,预估对企业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很有可能产生一定影响。允许采用有关调整方案如下所示:
1、依据《上海保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转股价格调节的公式及个股期权独立行权状况,在自主行权期内每季末按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进行测算,如转股价格调节碰触0.01元/股时,则作出调整并披露;
2、当出现《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总股本)、配资及其配送股利等情况时,企业即与此同时计算独立行权对转股价格产生的影响,并且在转股价格调节碰触0.01元/股时进行同步调节并披露;
3、若个股期权在可行权期限内提早行权结束时,及时计算对转股价格产生的影响,并且在转股价格调节碰触0.01元/股时作出调整并披露;
4、受权董事长助理负责按照上述计划方案在个股期权独立行权期间对转股价格产生的影响进行测算,并且在转股价格调节碰触0.01元/股时,拟订可转债转股调价公示并履行公布责任。
表决结果:赞同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股票简称:保隆科技 公示序号:2024-129
债卷编码:113692 债卷通称:保隆可转债
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职工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于2024年12月25日以书面、手机电话电子邮箱方式通知整体公司监事,并且于2024年12月30日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企业422会议厅以现场融合通信的形式举办。会议由监事长姚新民老先生集结并主持,例会应参加公司监事3名,真实参加公司监事3名。这次会议工作的通知、举办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做决定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获得了下列提案,从而形成了决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合乎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3票允许,0票放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允许,0票放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企业联系实际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需求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减少销售费用,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股票简称:保隆科技 公示序号:2024-131
债卷编码:113692 债卷通称:保隆可转债
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3亿人民币。
●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准许的时候起不得超过12月。
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2月30日举办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不得超过3亿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候起不得超过12月。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资基本概况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4]1184号)允许申请注册,并且经过上海交易所允许,我们公司由主承销商万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选用承销方法,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1,390万多张,每一张颜值金额为100元,总共募资rmb1,390,000,000.00元,扣减主承销商证券承销承销费用(没有企业增值税)rmb6,000,000.00元的募资为1,384,000,000.00元,已经从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24年11月6日汇到本公司在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分行开立的募资专户(账户:8110201012801834361)。
本次发行环节中,我们公司应支付包销及证券承销花费、律师费、财务审计及验资费用、企业信用评级等费用发行费(没有企业增值税)总计rmb12,927,452.82元,以上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未税发行费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金额为1,377,072,547.18元。
以上募资实付状况早已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证,并提交了大信验字[2024]第1-0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对募资实施了专用账户存放,并和开户银行、承销商签署了募资资金监管协议。
(二)上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状况
2024年12月3日,企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一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不得超过4亿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候起不得超过12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示(公示序号:2024-125)。到目前为止,以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未期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依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布的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如下所示:
企业:rmb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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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24年12月30日,企业募资新项目累计应用募资rmb66,382.38万余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rmb40,000万余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rmb32,641.50万余元。
三、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时间,依据募投项目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募资短时间发生一部分闲置不用状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销售费用,在确保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前提下,企业拟使用贷款最高额度总额不超过3亿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候起不得超过12月,在决定期限内以上信用额度能够翻转应用,期满偿还至相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与主营有关的生产经营应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分配用以新股配售、认购,或者用于个股及其衍生种类、可转债等买卖;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方案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向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30日,企业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同一天,企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有关决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重点核查意见
(一)职工监事建议
监事会认为:企业联系实际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需求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减少销售费用,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承销商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企业使用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法履行必需的审批程序,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企业使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减少企业财务成本,达到企业业务发展需要,也不会影响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找不到变向更改募资资金投向的情况。
综上所述,承销商对保隆科技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公告。
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股票简称:保隆科技 公示序号:2024-130
债卷编码:113692 债卷通称:保隆可转债
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保隆科技”)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选用未来适用法,不用对企业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开展追溯调整,对往常各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企业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简述
(一)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原因
为了达到环境保护、环保节能降耗总体目标,保隆科技依据产业园区要求分期付款整体规划光伏电站项目。2024年11月底保隆科技宁国产业园区第一期3.3MW光伏项目成功工程验收,光伏发电引流矩阵一次投运顺利。企业初次引入光伏发电系统,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需要依据固定资产的特性和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固资的使用期和预计净残值”的相关规定,融合该项目的可行性汇报以及其它上市企业光伏发电系统使用寿命,企业将光伏发电系统归为机械设备,使用寿命为20年。现阶段我们公司机械设备类固定不动资产折旧年限为5-10年,为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资产情况和经营业绩,企业将机械设备类固定不动资产折旧年限调整为5-20年。
(二)此次变动前所采用的会计估计变更
■
(三)此次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估计变更
■
二、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为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资产情况和经营业绩,企业从固资拥有目地、管理模式考虑,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需要依据固定资产的特性和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固资的使用期和预计净残值”的相关规定,将该企业“机械设备”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5-10年调整至5-20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企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选用未来适用法,不用对企业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开展追溯调整,对往常各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024年11月光伏设备转固总金额741.64万余元,按20年折旧费、5%残值率测算年折旧额为35.23万余元,2024年在12月份逐渐折旧费用,当月折旧额为2.94万余元。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于未来各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容易产生不利影响。
三、审议程序以及相关建议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企业股东大会决议。
(一)审计委员会决议状况
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觉得: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合乎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众多中小股东权益的状况,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职工监事决议状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合乎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股票简称:保隆科技 公示序号:2024-132
债卷编码:113692 债卷通称:保隆可转债
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为控股公司做担保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被担保人名字:上海市保隆机械有限公司(下称“保隆工贸公司”)、保隆霍富(上海市)电子公司(下称“保富我国”)、保隆沙士基达(安徽省)液压机成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合肥市保沙”)为上海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子公司,不会有别的关联性。
● 公司本次为保隆工贸公司、保富我国、合肥市保沙给予担保额度金额为21,540.00万余元、8,500.00万余元、1,000.00万余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公司、保富我国、合肥市保沙所提供的担保余额金额为112,800.00万余元、29,000.00万余元、1,000.00万余元(没有此次担保额度)。
● 此次贷款担保均不会有质押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贷款逾期担保情况。
● 尤其风险防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272,534.23万余元(没有此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92.28%,企业对子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担保金额达272,534.23万余元(没有此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92.28%,无贷款逾期贷款担保状况。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贷款担保的相关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公司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下称“中国进出口银行”)开拓市场,为确保相对应业务顺利进行,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企业为保隆工贸公司给予不得超过8,8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公司同中国进出口银行开拓市场,为确保相对应业务顺利进行,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企业为保隆工贸公司给予不得超过3,3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公司同上海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区分行(下称“工商银行”)开拓市场,为确保相对应业务顺利进行,公司和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企业为保隆工贸公司给予不得超过8,4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公司同中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称“光大银行”)开拓市场,为确保相对应业务顺利进行,公司和光大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企业为保隆工贸公司给予不得超过1,04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
5、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富中国和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分行(下称“交行”)开拓市场,为确保相对应业务顺利进行,公司和交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企业为保富我国给予不得超过8,5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
6、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市保沙同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支行(下称“光大”)开拓市场,为确保相对应业务顺利进行,公司和光大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企业为合肥市保沙给予不得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
(二)以上担保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公司在2024年4月25日举行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2024本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49.4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以上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贷款担保预估基本概况
企业本次为保隆工贸公司、保富我国、合肥市保沙所提供的贷款担保包含于企业2024本年度为子提供担保信用额度内,以上担保事项不必独立举办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截至2024年12月30日,企业为上述公司担保预估信用额度如下所示:
货币:rmb;企业:万余元
■
注:“担保余额”不包括“此次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一)上海市保隆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金:rmb30100万元整
成立年限:2005年6月24日
法人代表:张祖秋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1幢2楼
业务范围:市场销售:汽车配件,电气产品,电子元器件,化工原材料和产品(除危险物品),机械设备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计算机设备,金属复合材料,装饰建材,艺术品(除黄金白银);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安全);汽车零配件领域的科研开发、技术服务、专利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项目;仓储物流(除食品类、危险物品);从业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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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隆霍富(上海市)电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J37FN5Q
注册资金:3300万欧
成立年限:2018年10月25日
法人代表:张祖秋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5幢1楼
业务范围:生产制造:汽车零配件及构件,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市场销售:汽车零配件,电气产品,机械设备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配件领域的科研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性服务和专利技术转让;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安全),从业以上同类商品的批发价、进出口贸易,佣金代理(竞拍以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方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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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隆沙士基达(安徽省)液压机成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U26W41H
注册资金:捌佰壹拾捌万玖仟玖佰柒拾玖欧整
成立年限:2019年8月27日
法人代表:陈洪泉
公司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天路1588号3幢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产品研发;汽车零部件五金交电生产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价;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商务代理代办业务;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除批准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非严禁和限制项目)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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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担保人: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债务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借款人:上海市保隆机械有限公司
鉴于:债权人与上海市保隆机械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签订了合同号是136890000000350122承兑汇票协议书202401的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以下称“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为借款人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程(以下称“服务项目”)。
第一条 担保人允许按照本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在合同项下的负债给予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 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
在债务人为借款人申请贷款之外相关业务的情形下,包含债务人在服务项下应向债权人还款和付款的以下全部负债:
1.本钱
类型: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额度:¥88,000,000.00
时限:6月
2.贷款利息(包含但是不限于法律规定贷款利息、承诺贷款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利滚利)、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及其它杂费、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及其借款人应支付的所有其他账款(不管此项付款要在服务内容到期还款日应对或者在其他前提下变成应对)。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主导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时候起三年。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保障是连带责任担保,具备延续性和彻底法律效力。
本合同效力不会受到担保人或其它任何一个人结算、合拼、公司分立、重新组合、倒闭或者其他形式的机构结构的改变或者对债务人负债所作出的所有其他布置的危害。
(二)《保证合同》
担保人: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债务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借款人:上海市保隆机械有限公司
由于债权人与上海市保隆机械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签订了合同号是136890000000350122承兑汇票协议书202401的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以下称“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为借款人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程(以下称“服务项目”)。
第一条 担保人允许按照本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在合同项下的负债给予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 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
在债务人为借款人申请贷款之外相关业务的情形下,包含债务人在服务项下应向债权人还款和付款的以下全部负债:
1.本钱
类型: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额度:¥33,000,000.00
时限:6月
2.贷款利息(包含但是不限于法律规定贷款利息、承诺贷款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利滚利)、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及其它杂费、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及其借款人应支付的所有其他账款(不管此项付款要在服务内容到期还款日应对或者在其他前提下变成应对)。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主导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时候起三年。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保障是连带责任担保,具备延续性和彻底法律效力。
本合同效力不会受到担保人或其它任何一个人结算、合拼、公司分立、重新组合、倒闭或者其他形式的机构结构的改变或者对“借款人”债务所作出的所有其他布置的危害。
(三)《保证合同》
担保人: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区分行
借款人:上海市保隆机械有限公司
债权人与担保人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规定,以作一同执行。
第一条 主债权
主债权为承兑银行上海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区分行与出票人/借款人上海市保隆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32240666-01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下称“承兑汇票协议书”)项下承兑银行的垫款账款。
第二条 出票人履行义务期限
出票人履行义务的期限自承兑汇票日至票据到期日止。
第三条 担保期限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自合同规定第二条上述出票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合同规定第一条所说承兑汇票协议书项下承兑银行的垫款账款、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及承兑汇票协议书项下应交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及/或抵押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起诉、诉讼、侓师、保护、商业保险、评定、评定、备案、产权过户、汉语翻译、公证、公证费用等),及其出票人给债务人所造成的别的损害。
第五条 保证方式
本确保是没有理由、锈与骨的连带责任担保。
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中信用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1.信用额度金额为捌仟肆佰万元整。
2.信用额度有效期为6月,即自2024年12月19日起止2025年6月18日。
(四)《保证合同》
招标方(担保人):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债务人):中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人:上海市保隆机械有限公司
为确保承包方与借款人上海市保隆机械有限公司所签署的编号为SH4620120240009的《银行承兑协议》(下称“合同约定”)项下的债务,招标方想要为主导合同项下的债务(下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规定。
第一条 被贷款担保主债权的类型、金额时限
招标方所担保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承包方申请办理主合同项下承诺业务流程所产生的债务,主合同项下承诺业务类型为银行汇票,货币金额为,本钱金额为贰仟叁佰万元整,期限自2024年12月17日始至2025年6月17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畴
招标方保证担保的范畴为主导债务本钱贰仟叁佰万余元里的净收益贰仟零肆拾万元整及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化造成的有关损害)及其评估费、担保费、拍卖费、诉讼费用、仲裁费、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等承包方为实现债权而造成的相关费用及其其他任何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四条 担保期限
招标方担保期限为独立协议约定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时候起三年。
前述上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时”包含合同约定借款人分期清偿负债的情形下,每一笔负债期满之时;还包含根据法律法规及主协议约定债务人公布主合同项下负债提早到期还款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个人信用或银行汇票,则担保期限为垫付的时候起三年;分批垫付的,担保期限从每一笔垫付的时候起分别计算。
(五)《保证合同》
担保人(下称“招标方”):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债务人(下称“承包方”):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分行
借款人:保隆霍富(上海市)电子公司
合同规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适用下列承诺:确保。担保主合同编号:Z2450LN15639515;名字:项目贷款合同书。
第一条 主债权
担保人担保主债权为主导合同项下的所有主债权,包含债务人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下发的各种借款、透现款、汇兑款和/或各种商贸融资款,和/或是,债务人因已设立银行汇票、个人信用或担保函但对借款人拥有的债务,及其债务人因银行信贷业务但对借款人拥有的债务。
第二条 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障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保障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催款花费、诉讼费用(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及其它杂费。
第四条担保期限
依据主协议约定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设立银行汇票/个人信用/担保函项下,依据债务人垫款账款时间)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担保期限为,自此笔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时(或债务人垫款账款之时)起,计至所有主合同项下最终到期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时(或债务人垫款账款之时)后三年止。
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信用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1、额度:rmb捌仟伍佰万元整;
2、贷款年限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32年10月15日。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授信人: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支行
受信人:保隆沙士基达(安徽省)液压机成形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保证2024年10月16日保隆沙士基达(安徽省)液压机成形有限公司与授信人签署的编号为HFNQZHZSXY20240013《综合授信协议》的执行,担保人想要向授信人给予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以贷款担保受信人按时发放偿还它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所产生的全部债务。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
担保人所担保主债权为基础《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实际信贷业务合同书或协议项下产生的所有债务。保证范围内,所担保主债权最大本金余额金额为贰仟万元整。从而而引起的本协议约定贷款担保范围之内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等全部应交账款,确保平均允许担负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条保证方式
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贷款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三条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主要包括:受信人在合同项下需向授信人还款或支付债务本钱、贷款利息(包含法律规定贷款利息、订立贷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起诉/仲裁费用、律师费、保护花费、鉴定费用、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账款(之上各类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第四条担保期限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实际信贷业务的担保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实际信贷业务合同和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贷款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化
保隆工贸公司、保富我国、合肥市保沙个人信用稳步增长,不会有影响到偿债能力指标的重要或有事项,此次保隆工贸公司、保富我国、合肥市保沙申请办理股权融资大多为满足自己的生产制造经营需要,有益于其稳健发展和持续发展,股东会分辨其具备偿债水平,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股东会建议
公司在2024年4月25日举办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大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止到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272,534.23万余元(没有此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92.28%,企业对子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担保金额达272,534.23万余元(没有此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92.28%,无贷款逾期贷款担保状况。公司未对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做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保隆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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