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股票简称:福莱新材 公示序号:临2024-148 债卷编码:111012 债卷通称:福新转债
浙江省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选购理财产品到期赎出并持续购买理财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产品名字:人民币单位保本理财2510001
● 此次委托理财额度:3,000万人民币
● 委托理财时限:14天
● 履行审议程序:浙江省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分别在2024年1月10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五次大会,于2024年1月26日举办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允许应用总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其中应用首次公开发行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得超过0.5亿人民币,应用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得超过1.5亿人民币),使用年限为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合理,在这个额度内循环再生翻转应用。
● 尤其风险防范:公司采购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整体严控风险,但金融体系受宏观经济影响非常大,有可能此项项目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环境及其金融市场转变适度适量地干预,减少市场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
一、上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选购理财产品到期赎出的现象
公司在2024年9月26日根据中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3,000万人民币,企业已经在2024年12月27日取回以上投资理财本钱并获取收益,实际期满赎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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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次委托理财简述
(一)投资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在确保不危害募资工程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状况下,合理安排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获得不错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
此次委托理财额度:3,000万人民币。
(三)自有资金
1、自有资金:此次应用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余元开展委托理财。
2、募资基本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1315号)审批,企业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亿港元,每股面值rmb1.00元,发行价为20.4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扣减发行费rmb82,268,702.32元(未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以上募资已经在2021年5月10日所有划至企业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省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资金到帐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认证。以上募资存放在募资重点帐户,实施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2)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2891号)审批,审批企业向社会公布发售颜值总金额42,901.80万余元可转债,时间6年,应募集资金总额429,018,000.00元,扣减发行费rmb13,123,066.88元(未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以上募资已经在2023年1月10日所有划至企业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省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资金到帐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认证。以上募资存放在募资重点帐户,实施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3)截止到2024年12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及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的应用如下:
企业:万余元 货币: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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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总计已投入募资金额超过拟投入募资额度一部分系募资帐户产生的利息。
2、以上中部分小记数和各清单数相加上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系结论四舍五入而致。
(4)企业使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也不会影响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实施进度,找不到变向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举动。
(四)投资方法
1、此次委托理财商品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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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次委托理财的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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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周期
商品起始日期:2025年1月2日,商品到期还款日2025年1月16日,商品时限14天。
三、审议程序
企业分别在2024年1月10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五次大会,于2024年1月26日举办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允许应用总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其中应用首次公开发行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得超过0.5亿人民币,应用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得超过1.5亿人民币),使用年限为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合理,在这个额度内循环再生翻转应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策略
(一)风险评估
公司采购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整体严控风险,但金融体系受宏观经济影响非常大,有可能此项项目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风控策略
1、企业层层筛选投资目标,选择正规水平保障资金安全金融企业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关系;
2、公司会严格执行谨慎投资原则,由企业财务部门汇报企业财务主管管理决策后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及使用,及时分析和跟踪存定期、保本理财、银行理财等现金管理业务新产品的工作进展,如评定发现存在可能会影响企业财产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操纵经营风险;
3、企业财务部务必建立台账对选购的现金管理业务设备进行管理方法,不断完善会计账目,搞好资金分配的账务核算运行;
4、企业内审部门重点对存定期、保本理财、银行理财等产品的资产使用与保管状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评价;
5、独董、职工监事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查验,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组织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关键财务状况如下所示:
企业:万余元 货币;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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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本金和保障募资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的流动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立。与此同时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发展和股东牟取大量的投资回报,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等不容易造成重大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企业现金管理业务或委托理财本钱记入资产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学科,利息收入记入本年利润中“长期投资”学科,最后账务处理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确定出来的结果为标准。
六、决策制定的承担及职工监事、承销商建议
企业分别在2024年1月10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五次大会,于2024年1月26日举办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承销商已分别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建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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