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序号:临2024-070
安徽省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为控股公司做担保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被担保人名字:安徽省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下称“鑫科铜业”)
●此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
1、此次安徽省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科材料”或“企业”)为子公司鑫科铜业做担保rmb5,000万余元。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326万余元(含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rmb5,000万余元)。
2、此次鑫科材料孙公司安徽省鑫鸿电缆线有限公司(下称“鑫鸿电缆线”)为鑫科铜业做担保rmb5,000万余元。截至本公告日,鑫鸿电缆线实际为鑫科铜业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余元(含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rmb5,000万余元)。
●此次是否存在质押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公司不存在贷款逾期担保事项。
●尤其风险防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达185,326万余元(含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总计rmb10,000万余元),占公司总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使用者公司净资产的135.44%。请投资者充足关心担保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1、2024年11月28日,企业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支行(下称“中国银行芜湖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鑫科铜业与中国银行芜湖市支行同日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序号:2024年芜中行额字043号)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5,000万余元,担保期限为三年,以上贷款担保不会有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326万余元(含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rmb5,000万余元),鑫科铜业公司股东未与鑫科铜业做担保。
2、2024年11月28日,鑫鸿电缆线与中国银行芜湖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科铜业与中国银行芜湖市支行同日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序号:2024年芜中行额字043号)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5,000万余元,担保期限为三年,以上贷款担保不会有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鑫鸿电缆线实际为鑫科铜业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余元(含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rmb5,000万余元)。
以上贷款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1、企业名字:安徽省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肆亿伍仟万有光泽
3、业务范围:铜基合金原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极细金属材料、稀缺及贵金属材料(没有黄金白银及制品)、特种纤维、电力电缆、电工设备以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辐照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证书内运营);本公司自产自销产品和技术出口以及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采购、仪表设备、工业设备、零配件和技术外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人代表:王生
5、公司注册地址:我国(安徽省)自贸区芜湖市规划区凤鸣湖大道北21号
6、经营情况:
企业:rmb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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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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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具体内容
(一)鑫科材料为鑫科铜业做担保
1、担保人名字:安徽省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名字: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支行
3、借款人名字:安徽省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贷款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万余元
5、贷款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三年
7、保证范围:债务本钱及其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钱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包含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毁约给债务人带来的损失和其他任何应付费用等。
8、合同的生效:合同规定自两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者其授权签字人签定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效。
(二)鑫鸿电缆线为鑫科铜业做担保
1、担保人名字:安徽省鑫鸿电缆线有限公司
2、债务人名字: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支行
3、借款人名字:安徽省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贷款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万余元
5、贷款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三年
7、保证范围:债务本钱及其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钱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包含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毁约给债务人带来的损失和其他任何应付费用等。
8、合同的生效:合同规定自两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者其授权签字人签定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效。
四、贷款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化
此次担保事项系为达到分公司市场拓展及生产经营的必须,有益于子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公司共同利益和发展战略规划,具有现实意义。此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并对运营开展高效管理,密切关注其资信状况、履约情况,贷款担保严控风险。此次贷款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市场拓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东会建议
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允许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在rmb230,000万余元信用额度范围之内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含但是不限于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股权融资做担保(包含关联公司中间、分公司相互间的所提供的贷款担保及质押担保,不包含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担保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此次企业为子公司鑫科铜业做担保rmb5,000万余元,鑫鸿电缆线为鑫科铜业做担保rmb5,000万余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具体对外担保金额达185,326万余元,占公司总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使用者公司净资产的135.44%。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在rmb230,000万余元信用额度范围之内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含但是不限于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股权融资做担保(包含关联公司中间、分公司相互间的所提供的贷款担保及质押担保,不包含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总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使用者公司净资产的168.09%。
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贷款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簿材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科铜业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9月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省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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