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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现因涉及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差异化分红安排,需按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及确定具体分派计划,上述公告披露的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由9月23日调整为以公司后续披露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记载的股权登记日为准,其他信息不变。调整后公告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总股本10,391,503,818股估算,拟派发现金红利约3.12亿元(含税);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实际派发金额请以股权登记日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股份数计算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6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派发每10股0.3元(含税)现金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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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6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9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企业上海日野发动机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议案》。根据公司商用车发展规划,为实现商用车新能源战略转型,公司同意参股企业上海日野发动机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日野”,公司持有30%股权,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持有70%股权)依法进行解散清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日野经审计总资产为6.98亿元,总负债为2.86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2.34亿元,净利润为-0.61亿元;其解散清算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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