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是否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7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谭家岭西路788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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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包括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6、419、50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方立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董事8人,出席8人(现场出席3人,通讯出席5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吴超先生出席了会议;总经理朱春亚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正“神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查结果:不合格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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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承担华晨宝马业务提供担保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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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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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信息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单独计票。提案一中持有“神通可转债”的股东已避免表决。由于未取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不会下调“神通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泽宇,倪妍君
2、律师见证结论:
神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投票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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