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3 简称证券:东百集团 公告号:2024年16:016
福建东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817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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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开、召开程序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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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项有效期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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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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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议案1、2.均为特别决议,已取得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霞女士)、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恒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晖、陈张达
(二)律师见证结论的意见:
福建东百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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