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04
佳和美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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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夏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金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王韵先生、任宏女士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清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出席了股东大会;一些高管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返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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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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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提案1是一项普通的决议,已获得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股东大会
超过两分之一的表决权已经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平宽、马继伟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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