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葫芦岛锌业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9日13日:30
(2)网上投票时间:
2023年12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 9:30一11:30,13:00一15:00;
2023年12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举办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元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共有21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337、834和496 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0.91%。
其中:
(1)现场投票的12名股东代表335、671和326股份 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20.78%。
(2)9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股份2、163、170股,占公司总股份0.1339%。
(3)共有20名中小股东参加了股东大会,代表股份5、232、470 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0.32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赞助商代表通过沟通出席了会议。北京海润天瑞律师事务所见证了律师的出席,并见证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延期相关交易的议案》 ;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
非关联股东同意4,629,800股,88.4821占有有效表决权%;11.5179反对602、670股,占有效表决权%;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有效表决权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88.4821同意4、629、800股,有效表决权%;11.5179反对602、670股,占有效表决权%;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有效表决权0.0000%。
投票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延期相关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
非关联股东同意拥有有效表决权的88.4821,4.629和800股%;11.5179反对602、670股,占有效表决权%;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有效表决权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88.4821同意4、629、800股,有效表决权%;11.5179反对602、670股,占有效表决权%;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有效表决权0.0000%。
投票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
非关联股东同意拥有有效表决权的88.4821,4.629和800股%;3.5083反对183、570股,有效表决权%;弃权419,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8.0096有效表决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
88.4821同意4、629、800股,有效表决权%;3.5083反对183、570股,有效表决权%;弃权419,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8.0096有效表决权%。
投票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337,231,826 99.8216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18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弃权422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4,629,800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占88.4821%;反对18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496%;弃权422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8.0683%。
投票结果:本议案是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335、705、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3698股份%;反对1、709、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1%;弃权419、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3,103,500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59.3123股份%;反对1、709、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6781%;弃权419,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8.0096%。
投票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隋国林
3.结论意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投票程序、投票结果和会议决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