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郴州市金贵银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28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开具的《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批函〔2023〕130012号)(下称“《问询函》”),深圳交易所重新组合审批部门对企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了有关审批咨询难题,要求其在接到《问询函》的时候起30日内公布咨询意见回复并把回应文档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核系统递交。
接到《问询函》后,企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问询函》涉及到问题和规定仔细研究、探讨并逐一审查并落实,并且对重组报告书等有关公布文档给予填补升级。由于《问询函》所涉及到的的那一部分事宜有待进一步审查与贯彻落实,预估没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问询函》的书面回复。秉着认真执行《问询函》的基本原则,为进一步妥当搞好《问询函》的回应具体内容及后续信息公开的实际、精确、详细,公司已经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延期至不迟于《问询函》回应期满之时(2023年7月28日)起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问询函》的书面回复原材料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有待经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并上报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该事项能否通过以上审查和申请注册及其最后审批通过和登记注册的时长均有待观察。企业将依据该事项审核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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