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1 股票简称:洪城自然环境 公示序号:临2024-059
债卷编码:110077 债卷通称:洪城可转债
江西省洪城自然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募投项目结项并把结余募资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担负某些及连带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称“募投项目”)为江西省洪城自然环境有限责任公司(通称“企业”)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投项目里的牛行自来水厂二期改建工程、南昌市九龙湖组队供水管网基本建设改建工程、南昌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基本建设改建工程、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新项目、南昌市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南昌向阳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结项后结余募资分配:企业拟向结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后具体数额以资产转走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额度为标准),用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并注销有关募资重点帐户。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此次结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不必提交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亦不必承销商/独立财务顾问、职工监事表达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批准[2016]554号)审批,企业以公开增发方式对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龙萍以及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光大证券君享兴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加申购)总计发售49,824,144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为10.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524,149,994.8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在2016年4月22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资及时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大信验字[2016]第6-00004号”《验资报告》。企业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费、验资费用、证券登记费用以及信息公开等费用发行费后,具体募集资金净额金额为494,531,331.75元,以上募资已专用账户存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状况
依据《洪城水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它发售申报文件,企业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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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南昌市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量进行了删剪,因而募资相对应核减。此外,由于此次具体募资扣减各类发售费用后的净收益无法满足募集配套资金工程项目的全部投入,依据明确标准,南昌向阳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建筑项目和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新项目不会再由募资资金投入,改为企业以自有资金资金投入,投资额调节如下: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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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此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状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牛行自来水厂二期改建工程、南昌市九龙湖组队供水管网基本建设改建工程、南昌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基本建设改建工程、南昌市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以上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达到结项标准,此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结余如下: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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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额度没经财务审计;贷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包括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益;预估结余募资额度D=A-B C,现实额度以资产转走当日专用账户账户余额为标准。
四、结余募集资金的缘故以及后续分配
(一)募资结余的重要原因
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所有存放在承销商、开户行一同监管募资重点账户上,开展规范化管理。在募投项目建设中,企业严格执行募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整体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规范使用募资。截止到2024年12月8日,此次结项募投项目结余募资合计约1,949.17万余元(含扣减服务费之后的贷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等)。
与此同时,企业认真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设备招标等方面附随义务,依据施工进度、合同规定付款相关款项。经测算,截止到2024年12月8日,此次结项募投项目在其中牛行自来水厂二期改建工程募投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但还有一部分工程量清单未结,因而总体新项目未做审计结算,后面清算结论若存在需有偿服务付款,企业将以自有资金进行结算。
企业在募投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依据募投项目的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危害募投项目应用和资源安全的情况下,募资在存放期内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存款利息收益。
(二)结余募集资金的应用方案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企业拟向结项募投项目的结余1,949.17万余元(现实额度以资产转走当日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标准)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以上资金调拨结束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办理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停止使用,企业将申请办理以上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办理手续。专用账户销户后,企业以及相关分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与承销商、开户行签订的有关监管协议随着停止。
(四)此次将结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产生的影响
此次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结项,并把结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是结合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有效管理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根据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有关审议程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所有结束后,结余募资(包括利息费用)小于500万或是小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能够可免于执行审议程序,其应用情况需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由于企业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结余募资小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此次结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不必提交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亦不必承销商/独立财务顾问、职工监事表达意见。
公司本次将结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不会有变向更改募资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合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省洪城自然环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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