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 郑俊婷
深受业内外关心的“郎”与“夜郎古”商标纠纷案还有重大进展。
11月19日,上海证券报编写从贵州仁怀茅台镇夜郎古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通称“夜郎古酒业”)获知,企业已经在11月18日向四川省高院递交上诉状。
“起诉是他的权力,理解对方的权力。”对于夜郎古酒业的上诉行为,郎酒股份有关负责人11月19日对小编代表。
先前,泸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剑兰春企业诉夜郎古酒业、贵州省夜郎古酒庄公司等关联企业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夜郎古酒业等判刑赔付剑兰春企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总共1.96亿人民币,停止生产、宣传策划、市场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思州春秋季”纯粮酒,另外在30日内变动企业名字。
对于此事,夜郎古酒业于11月11日发出声明,称对有关处理结果甚感吃惊与缺憾,并把依法对四川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判刑侵犯商标权
依据一审判决书,就控告夜郎古酒业等执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剑兰春企业得出三方面原因:一是剑兰春公司系著名酒水制造业企业,“郎”系剑兰春企业使用的著名商标,具有很高的名气,应当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夜郎古酒业等实行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夜郎古酒业于1999年不按规定变动企业名字为“夜郎古”,自其自成立以来持续抢注商标、不合规应用带“郎”注册商标,且大批量生产、市场销售独立突显变大已驳回申请注册申请的商标标识等;三是被诉“夜郎古酒·大金奖”和“思州春秋季”酒损害了企业第230457号“郎”商标所有权。
泸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觉得,被诉“夜郎古酒”标志很容易让相关公众识别为“思州”“古酒”,使“夜郎古酒”的发音产生明显改变。在意义上,“夜郎古”属臆想语汇,并没有特殊含意,而“夜郎古酒”非常容易被人理解为“思州”的“古酒”,有着新含意。“夜郎古酒”归属于四字词语,“夜郎古”注册商标归属于三字词语,2个标志的外观设计也有明显转变。因而被诉“夜郎古酒”标志影响了“夜郎古”注册商标的典型特征,并不属于对“夜郎古”注册商标的应用。在“郎”申请商标具有极高名气的情况之下,被告人采用与申请商标“夜郎古”文字及尺寸同样的“酒”字,更改注册商标的典型特征,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搞混,主观性并不是对通用名的真诚、正常启动。
泸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评定,夜郎古酒业等被告人在白酒商品中使用“夜郎古酒”“思州春秋季”标志侵害了剑兰春企业“郎”商标所有权。
在11月11日公开发表公告中,夜郎古酒业表明,企业“夜郎古”注册商标真实有效。该声明称,剑兰春企业针对公司最开始申请注册第4991740号“夜郎古”注册商标已经向中国商标局提出了质疑,中国商标局已经在2011年作出裁定并驳回剑兰春企业的质疑,国家商标局确立评定:“夜郎古”注册商标与“郎”注册商标未组成类似,且剑兰春公司主张夜郎古企业恶意注册其著名商标证据不充分;“夜郎古”来源于夜郎文化,“郎”酒始于宜宾市二郎镇,彼此品牌理念差异很大,并已并存二十多年;注册商标与产品名称并用是行业惯例,剑兰春企业亦是如此应用;“夜郎古”企业名字、商标申请过程清楚,不会有知识产权侵权。
据统计,1.96亿的处罚额度远远超过了白酒业类似案子的处罚额度。往日实例表明,对于纯粮酒商标侵权案,法院判决书以数十万元赔偿费用占多数,难得少有100万之上赔付。
案子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伴随着一审判决书具体内容曝出,多名律师界、学界及纯粮酒专业人士最近陆续发音,就“夜郎古”与“郎”注册商标是不是产生混淆,发表自己的看法。
曾参与拟定新商标法、商标法的人民大学法学部专家教授、国家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知名商标协会会员魏启学表明,在判断注册商标是不是侵权行为时,需从商标外型、音标发音、含意等多个方面分辨注册商标是不是类似,而不能只是把握住“郎”。“夜郎古”总体上与“郎”不一样,且二者的外包装、瓶身设计在市场中也不出现搞混。曾担任最高法院审理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的上海交大专利权与竞争法科学研究院、专家教授孔祥俊觉得,即便“夜郎古酒”这个名称被人理解为“思州的古酒”,它也仅被人理解为思州区域的古酒,与“郎”字即不组成类似,都不容易造成顾客的搞混。
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璐接纳编写采访时说,有关“夜郎古”注册商标是不是对“郎”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引起赔偿难题,涉及到新商标法领域的专业判断与事实认定,需要根据侵权商标和被侵权商标的类似性、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性、侵权责任对被侵权行为主体售卖的贡献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夜郎古酒业所采用的注册商标与原告‘郎’商标相似水平、消费者选择夜郎古酒的决策的过程中,‘郎’所起到的具体奉献程度和被告的故意水平等等都是明确赔偿费用的关键因素。”江璐说,此案在专业及实务界造成热议,如因此案已提出上诉,会密切关注案子的二审状况。
夜郎古酒业方面向编写表露,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剑兰春公司提出资产保全申请书,冻结夜郎古酒业有关帐户,导致夜郎古酒业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除开本案,剑兰春公司还在四川省和跨省各地人民法院提到系列产品起诉。
“针对集团旗下剑兰春公司和夜郎古酒业间的诉讼纠纷,企业未作回复。”以上郎酒股份相关负责人称。
中国酒业单独评论人肖竹青向编写表明,中国酒业已进入存量博弈和缩量下跌市场竞争时期,以前和睦友善、类目扩充高速发展的时代已结束,将来会越来越多在渠道、终端设备、消费模式层面的争夺,角逐顾客人心作战将持续。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贵州纯粮酒企业商会、贵州仁怀市酒业协会、遵义酒业协会等酱香白酒业界关键行业协会纷纷对这事发音,号召剑兰春、夜郎古酒寻找调解之法、互利共赢,共同推动白酒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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