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3-085
转债代码:113569 可转债简称:科达可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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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共有5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股份总数149、806、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9%。其中,共有5名股东参与现场表决,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9、806、10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79%,计入上表数据。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现场会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东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文钧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剩余募集资金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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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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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何心琳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3-086
转债代码:113569 可转债简称:科达可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
2023 第一次“科达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同意,才能形成有效决议。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科达可转换债券”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表达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债券持有人会议没有否决或增加提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2023年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10月13日,第一次“科达可转换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的形式召开。共有7名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出席了债券持有人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174、940张,代表债券本金总额为17、494、000元,本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额的3.4%。
会议由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委托董事长陈东根先生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筹款手册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形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剩余募集资金流动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99.77%的债券持有人同意174、54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99.77%;反对40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表的0.23%;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表的债券总数的0.00%。
经出席会议总债券面值的一半以上持有人同意,上述议案已获批准。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8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黄勇、何心琳
(二)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报告文件
(一)2023 第一次“科达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第一次“科达可转换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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