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 韩宋辉
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标准进一步提升。金融业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针对《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开展公开征求意见。
据统计,修订后的破产法已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对公司监事会、职工董事设定,及其董监高工作人员关联交易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业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责任人答编写问时指出,为切实做好监管机制对接,给金融企业健全整治架构设计、进行章程修改等工作提供实际遵照,金融业监管总局拟定产生《通知》和《决定》。
《通知》确立,金融企业可以按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加入由执行董事所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破产法和监管机制所规定的职工监事权力,不设监事会或是公司监事。金融企业能够结合工作实际,挑选继续保留职工监事做好本职工作,或通过审计委员会执行监事会职责。
金融企业撤销职工监事后,原外部监事合乎单独董事任职资格标准的,可以按照独董的选拔任用程序流程调任独董,原就职外部监事和调任独董的总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得超出六年。业内人士认为,总体来说,这种修定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人力成本,提高企业整治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针对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金融企业,除依规设定职工监事且有职工监事其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该具有职工董事。《通知》确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根据职代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它方式投票选举造成,高管人员和公司监事不可担任职工董事,以防止利益输送。
金融业监管总局相关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充分考虑设定职工董事需充足征询各方意见,并履行企业民主管理相关程序流程,金融业监管总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指导各类机构妥当有序做好章程修改、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工作。
上海证券报编写了解到了,现行标准《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关联方交易分为一般和重大关联交易两大类,仅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报股东会准许。修订后的破产法进一步强化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规定与此相关的全部关联方交易均要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决定》对《办法》作相对应修定,规定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上述情况工作人员的关联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实施的关联方交易,应当由股东会准许。与此同时,结合行业具体情况,针对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日常金融业产品和服务,交易额比较小的,可简化审议程序。具体而言,普通合伙人每笔成交额在50万以下或者与法人代表每笔成交额在500万元以下关联方交易,且交易后总计没有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化的,能够由董事会对这类买卖交易管理方法统一作出决议,免于逐单决议。
金融业监管总局相关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推进破产法的重要途径,有益于金融企业创建符合自身具体治理架构设计,提高管理效率,提高整治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保护职工权益,提升企业民主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牵制。下一步,金融业监管总局将具体指导金融企业妥当井然有序落实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更加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为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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