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天山 公告编号:2024-05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控股股东被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州皓辉的告知书,告知书称,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集团”)管理人以包括湖州皓辉在内的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存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财产的成本过高、单独破产清算将严重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申请对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植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能否被北京一中院受理、上述248家企业是否进入合并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湖州皓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9,211,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1%。如果对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的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被北京一中院受理,湖州皓辉进入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程序,将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控股股东被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18年重组大象广告善后进展
2017年9月,公司与大象广告股东陈德宏、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等36名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德宏、华融渝稳、华融天泽等3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大象广告公司96.21%股权,交易价格为237,261.42万元。2018年12月,公司发现大象广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陈德宏涉嫌违法、违规等行为。同月1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将该案立为合同诈骗案侦查。
2022年10月,公司收到昌吉州中院关于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于2023年4月收到终审判决,大象广告、陈德宏、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罚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罚,追缴被告人陈德宏名下的公司股票37,279,083 股、被告单位大象广告35名股东与公司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取得的天山生物公司的股票78,345,524 股,返还给公司。该事项涉及的民事诉讼已获得终审判决,法院判决撤销公司与33名大象广告股权转让方于2017年9月7日签订的《资产协议》。公司将根据刑事和民事判决结果,尽快追缴陈德宏及大象广告35名股东股份返还给公司,并根据案件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州皓辉持有公司股份69,211,3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1%。其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15,3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2.18%,占公司总股本4.90%。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陈德宏股份累计被质押、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陈德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7,279,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1%。陈德宏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36,509,76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7.94%,占公司总股本11.67%。陈德宏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为37,279,08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占公司总股本11.91%。陈德宏所持本公司股份先后被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九江银行拟申请执行陈德宏质押股票进展
2018年6月初,公司从证券登记机构获得陈德宏质押公司股票情况后,立即从陈德宏处了解到,陈德宏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于2018年5月30日分别签署了三份《最高额质押合同》,陈德宏将其持有的 13,509,768 股天山生物股票分三笔质押给九江银行。2022年9月,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函》,函称九江银行广州广园支行申请执行陈德宏、东莞市嘉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及质押合同纠纷案,九江银行广州广园支行向法院申请执行陈德宏质押的 13,509,768 股天山生物股票。公司第一时间向天河区人民法院复函说明陈德宏质押股票违反其向公司承诺和公告等相关情况。2022年11月,公司又向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就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上述股票的合法性、合规性等事项提出异议,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陈德宏质押的 13,509,768 股天山生物股票,并终止对该些股票的执行拍卖行为。该案件于2023年6月7日在天河区人民法院举行听证。2023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执异2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2024年3月,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网上就该案申请再审,该案将于2024年9月1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举行听证。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日、2023年10月11日、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农牧科技生产环境发生变化
2021年3月,公司收到新疆昌吉呼图壁县农场管理局为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定的《地下水水位下降治理方案》,治理期间为2021-2025年。2021年3月30日,公司收到呼图壁县农场管理局制定的详细的水量分配方案,2021年底,非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一律不予配水,已核准配置地下水的地块,不得超面积种植;对未配置地下水的地块及农场实行休耕。农牧科技属于本次专项治理范围。2021年至2025年,农牧科技可种植面积降至4360.81亩。受此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农业开发用地出现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经独立第三方评估判断,公司于2021年第一季度末计提减值准备2,869万元。2021年5月,政府对当年水量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经政府核定后,农牧科技2021年度-2024年度可种植面积分别为30,049.50亩、24,155亩、20,352亩、22,567亩。上述调整政策未明确后续治理期间的可种植面积,因此未来年度的种植面积仍具有不确定性。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5日、3月31日、4月27日、5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
2024年3月,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实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经多次调研论证、慎重考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通辽天山牧业与佛山市益康肉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益康”)共同出资成立了广东天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完成后,再由该公司出资设立三个子公司,分别为广东天晟牛业有限公司、广东靓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邦农副产品供应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以广深佛莞为主要根据地,通过内蒙、新疆和大湾区形成“北牛南运”的联动,最终实现育肥牛销售、屠宰分割及牛肉批发和零售的产业链条。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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