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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就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布局相关主题公募基金;研究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指数,推出更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
《指导意见》还要求,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引导长江经济带金融机构和企业根据国内国际标准发行绿色债券,便利国际市场资金投入我国低碳转型,加大对碳中和债等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发债融资。
在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
其中,就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数字技术运用,优化推广智能化、差异化、场景化绿色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技术等精准捕捉、整合、分析碳数据,盘活绿色资产,降低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本;在“看得清、管得住”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支持沿江省市开展科技金融改革试验,推动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协同发展。
为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指导意见》要求,提升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和评估能力,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
《指导意见》提出,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完善监管手段,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长江经济带环境风险,适时开展压力测试,提升气候和环境风险识别、监测和防控水平;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满足地方合理投资需求,统筹好化债和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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