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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持有本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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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八)认购费用
对于公众投资者,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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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投资者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参照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投资者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金额、份额、费用的计算方式及举例:
1、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500,000元
即: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0,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2、公众投资者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者最终所得基金份额为整数份。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①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即M=实际净认购金额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0%,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1.050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0×0.40%/(1+0.40%)=398.41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398.41)/1.050=94,858份(按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94,858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94,858×1.050=99,600.90元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99,600.90×0.40%=398.40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600.90+398.40=99,999.30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99,999.30=0.70元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94,858份,退还投资者0.70元。
②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根据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2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1.050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20,000,000-1000)/1.050=19,046,666份(按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19,046,666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9,046,666×1.050=19,998,999.30元
实际认购费用=1000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19,998,999.30+1000=19,999,999.30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20,000,000-19,999,999.30=0.70元
即:投资者投资2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19,046,666份,退还投资者0.70元。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①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认购价格与认购份额乘积来确定,即M=基金份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40%,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50×100,000×(1+0.40%)=105,420.00元
认购费用=1.050×100,000×0.40%=42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42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
②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00=10,501,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1,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产生利息”仅为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发行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3、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以发售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2.573元/份,发售规模为8亿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20.584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4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5.05%(年化),2025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5.10%。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按认购价格2.573元/份和8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投资者开户
(一)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
1、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开户程序,可参见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投资者在网上直销以及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网上直销以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基金战略配售要求进行战略投资的投资人,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它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配售协议进行认购。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6.6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3%。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数量为2.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5%;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为3.8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8%。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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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2.8亿份,占本基金首次募集总份额的比例为35%。
(三)认购款项缴纳
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及基金管理人向其发送的缴款通知书要求,在募集期末日的截止时间之前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五、网下认购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2.573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6、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应于网下认购期限届满后,将网下投资者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名称、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配售数量、配售金额、退款金额等数据上传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网下获配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三)网下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决定是否回拨,并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回拨后(如有)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四)公布配售结果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向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缴款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账号:360203141920018883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257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缴款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证券账户号码/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应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办理汇款。
(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020-85102506)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六、公众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基金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场外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20-81007761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朱迪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6)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20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四)认购款项缴纳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即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2、本次公众投资者认购期为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其中场内认购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场外认购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时间为准。
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3、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40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1%。最终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及比例配售确定,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
公众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时,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公众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场内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部分为1,000份的整数倍。场内认购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场外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具体认购数额限制、规则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4、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5、投资者在场内、场外基金销售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如通过直销机构场外认购,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程序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出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投资者提示
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
(2)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以及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 3 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6、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七、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完成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各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战略投资者配售
战略投资者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进行配售。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二)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1、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标准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配售数量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深交所“EIPO平台”显示的提交时间和委托序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三)公众投资者配售
如本基金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数量超过本次最终公众发售总量,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配售。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四)配售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八、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1、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或存在认购份额余额;
2、当出现网下和公众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售总量时;
3、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情形,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九、募集失败的情形和处理安排
本基金自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以下任意一条的,则认定为本基金募集失败:
1、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
2、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不少于2亿元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已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如果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发售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如本基金募集失败,上述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十一、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将计入基金资产。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十二、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募集期届满时,同时满足如下情形,本基金达到备案条件:
1、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
2、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不少于2亿元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已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发售结果。公告中将披露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获配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名称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认购数量、获配数量以及战略投资者的持有期限安排等,并明确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将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十三、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人:李红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二)财务顾问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楼
法定代表人:张剑
主要业务负责人:范一川、吴银霜
联系电话:0755-23996949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主要业务负责人:赵亦清
联系电话:400805805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2-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2-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主要业务负责人:魏轶东、容融
联系电话:010-59572193、020-28261669
(六)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林亚小
联系人:赵雅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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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2024 年 8 月 20 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
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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