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4-88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查询银行账户发现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被冻结保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美电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中行秀洲专户”)本次被冻结保全金额为23.89万元。
经公司查询,本次冻结为佳力科技有限公司与京美电子的买卖合同纠纷所致,系法院对公司涉诉案件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23.8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美电子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裁定书等诉讼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美电子中行秀洲专户余额为57.80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为57.80万元,累计冻结保全金额为102.10万元。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01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为0.01万元,累计冻结保全金额合计为35.65万元。
公司前期募集资金被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详见2023年7月29日、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19日、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5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0日、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9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出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主要为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含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本次募集资金被冻结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妥善解决诉讼纠纷,提高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1年-2023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临2024-77),预计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550万元到6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到-2,3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500万元到-11,000万元。若2024年度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9.3.7、9.3.11条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4-89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原起诉状中涉案金额为2,123.18万元,济南宝坤变更诉讼请求后涉案金额变更为2,085.84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二审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此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济南高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济南高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宝坤”)因与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2024年4月28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济南宝坤变更诉讼请求为:济南宝坤与国美通讯于2015年1月1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起诉之日解除;国美通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刻腾房,搬出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并返还给济南宝坤;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拖欠的租金803.70万元(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28日)及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搬出上述房屋之日止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829.61万元、应付承包费的滞纳金27.73万元及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滞纳金、赔偿经济损失424.80万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一切费用由国美通讯承担。
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济南宝坤与国美通讯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8日解除;国美通讯腾退并返还案涉“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租金16.34万元以及2023年12月9日至国美通讯实际腾空并返还涉案房屋之日,国美通讯应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参照2.27万元/天(829.61万元/365天)计算;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违约金207.40万元;驳回济南宝坤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7月12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诉讼案件国美通讯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资金37.50万元。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济南宝坤因不服济南高新法院(2024)鲁0191民初966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诉当事人
上诉人: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24)鲁0191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国美通讯向上诉人济南宝坤支付1706457.81元,以及2023年12月9日至实际腾空并返还涉案房屋之日的房屋占有费(8296085元÷365天)计算;
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国美通讯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三)上诉事实与理由
济南宝坤认为济南高新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三项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二审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此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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