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简称证券: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7月22日
(2)股东大会地点:江苏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设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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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于佳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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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该提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第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倩雯、李敏
2、律师见证结论:
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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