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山东益生畜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2024年7月12日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30。
网上投票时间:
(1)2024年7月12日上午0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时间为::15一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2)2024年7月12日上午0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益生路1号,山东益生畜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山东益生畜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曹积生先生董事长。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539、410、0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7531%。其中,中小股东共22人,代表83、340、2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325%。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共有11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股份463,956,9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9334%。
3、网上投票股东情况:
15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代表75、453、1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19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75、854、094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0%;反对998、3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如下:
同意75、854、094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0%;反对998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99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参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同意75、854、094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0%;反对998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如下:
同意75、854、094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0%;反对998、3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参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854、094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0%;反对998、3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如下:
同意75、854、094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0%;反对998、3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参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的》〈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草案) (2024年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39、183、684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26、4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如下:
同意83、113、83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3%;反对2264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董寒冰律师、熊孟飞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益生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召集人资格、参与者资格、投票方式、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2024年举行。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畜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7月13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