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0
百川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百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达实业”)及一致行动人荆州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湖房地产”)共持有公司股份97、127、606股,占公司总股本7.24%。其中,贤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78、267、836股,占公司总股本5.84%,景湖房地产持有公司股份18、859、770股,占公司总股本1.4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贤达实业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225、6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408、548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817、096股。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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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有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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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部分总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尾差为四舍五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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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达实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手段,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225、6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408、548股(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获得的不超过2、828、756股和通过非公开发行获得的不超过10、579、79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817、096股(通过非公开发行获得)。也就是说,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股份减持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在减持计划预披露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停牌,实际减持时间将根据停牌时间相应延长。
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果公司发行股份、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股东将相应调整减持股份的数量。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之前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2017年4月,贤达实业及一致行动人承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的百川能源新股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前提下,同意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认购的百川能源股份满 12 一个月后,如果荆州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天然气”)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得低于2017年底承诺的净利润,泽贤达实业和景湖房地产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截至2018年底,荆州天然气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截至2018年底承诺的净利润,泽贤达实业和景湖房地产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60%;如果荆州天然气经审计,截至2019年底,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截至2019年底承诺的净利润总额,则贤达实业和景湖房地产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100%。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景湖房地产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五条规定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
第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贤达实业计划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3)其它风险警告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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