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9 简称证券:品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品茶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14日,品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茶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布。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9名董事和9名董事。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莫绪军先生主持。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转让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李军、陈飞军、张益明回避表决。
公司2023年股权分配于2024年6月7日实施。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转让价从15.48元/股调整为15.19元/股。
具体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转让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品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09 简称证券:品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品茶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转让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21日,品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茶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转让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
(一)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
2024年6月12日,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就此事发表法律意见。
(二)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等提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3)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转让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调整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转让价格,从15.48元/股调整为15.19元/股。
2、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转让价格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计划为: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础分配利润,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股权分配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至员工持股计划转让标的股票之日,如果公司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息、股份拆除、分配、减少或分配股息,目标股票的购买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分红;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分红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按总股本稀释调整计算=(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6,882,3000×0.30÷78,842,300≈0.2925元/股。
因此,员工持股计划的转让价格从15.48元/股调整为15.19元/股。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员工持股计划转让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调整已完成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品茶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品茶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规定,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仍需按照《指导意见》、《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品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09 简称证券:品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品茶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B栋C座5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莫旭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联合通讯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都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
2、议案1、2、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关联股东未作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孟令奇、杜丽平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和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品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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