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1 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32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中每10股发现金红利金额由1.2元(含税)调整为1.2048元(含税)。
● 调整原因: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回购1597、266股,导致可参与股权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现金股息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调整了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中的每股现金股息金额。
1.调整前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万股,计算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8万元、万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2.74%。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动后的年度分配。公司2023年不发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股本。
股权分配登记日期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计划保持总分配金额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果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见2024年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山东威高骨科材料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4-019)。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回购1、597、266股,公司在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1、597、266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计划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398、402、734股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2023年的利润分配基于股权登记日实施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4万股,扣除公司已回购的1.597、266股,即398、402、734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每股分配0.12048元(含税)。调整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原利润分配总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48,000,000.00÷398,402,734≈0.12048(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0.12048 ×398,402,734=47、999、561.39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润分配总额的差异是由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四舍五入调整造成的)。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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