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 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金鸿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6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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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旭先生主持。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任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
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管出席。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提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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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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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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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计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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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薪酬计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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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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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昱程、卓海萍
2、律师见证结论: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 网上公告文件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金鸿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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