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4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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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及回购方案内容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6月2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当的时间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不高于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1.5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见2023年5月18日、2023年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6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1.38万股,总金额为5.733、790.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见公司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份回购期已届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回购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31、520股,占公司总股本203、962、000股的1.3883%,回购交易最高价为45.74元/股,最低价为23.70元/股,支付总资金115、182元。953.4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在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与披露的回购计划无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计划完成回购。
(4)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份回购实施后,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配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2023年5月18日,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计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披露。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天无买卖公司股份。
2023年9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见上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及股票上市公告》。
四、股份变动表
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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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回购前,公司回购计划公告日总股本为201、726、500股;
2、2023年9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71、021、250股因限售期满上市流通;
3、2023年9月2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235、500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3、962、000股。
5.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2、831、520股,将在未来适当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在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股本、认购新股、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未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并转让的,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未转让的股份将被注销。随后,公司将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星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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