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1 900920 证券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公告号:临2024-035
2023年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5月30日
(2)股东大会地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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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的结合。
(1)现场会议日期:2024年5月30日下午2:00.地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636 办公楼会议室号)。
(2)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网上投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蓝青松主持。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3名董事(含1名独立董事)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2名监事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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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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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名称:2023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预算报告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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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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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23年不分配利润,也不增加资本公积金和股份。
5、议案名称:2023年独立董事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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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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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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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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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年报最高152万元(不含税)。
9、议案名称: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聘请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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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更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作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最高年薪为50万元(不含税) 。
10、议案名称:公司与上汽集团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预计2024年与上汽集团签订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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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表决。
11、提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上汽金融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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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表决。
12、提案名称:公司与重庆机电集团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预计2024年与重庆机电集团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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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表决。
13、议案名称:投保董事、监事高责任险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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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框架内办理购买董事、监事、高级责任保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和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宜),并在董事、监事、高级责任保险合同到期前续保。
14、议案名称:公司未弥补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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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部分募集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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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100元、956.17万元中调整69.143.62万元的节余或变更。 动力新科“商用车智能发动机项目”万元、“新一代船电大马力发动机项目”、上汽红岩永久性补充营运资金为“新能源电驱桥项目”三类项目。
16、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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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虹女士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17、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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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注: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8、议案名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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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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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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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议案名称: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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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议案名称: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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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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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B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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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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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说明
1、第10、11、上海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39、332、896股)和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5、782、178股)分别回避表决。
2、第十七项是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3、第4、8、9、10、11、12、13、14、1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16项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菲非律师、路遥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督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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