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4一035
四川金顶(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16日,四川金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发布。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应有7名董事和7名实际董事,其中赵质斌、蔡春、江文熙、吴涛等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梁飞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豁免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
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合理安排,确保相关项目的稳定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将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申请文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临2024-037号公告。
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案涉及相关交易,相关董事梁斐先生、赵质斌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4一03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16日,四川金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发布。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其中张桂旋女士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元凯女士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代表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豁免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
投票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合理安排,确保相关项目的稳定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将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申请文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临2024-037号公告。
投票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案涉及相关交易,相关监事张桂旋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4一037
四川金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A股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a股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发行计划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议案。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a股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批准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受理四川金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再融资)〔2023〕26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依法受理和审查。
2023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海证券审核(再融资)〔2023〕314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询价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和实施,并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询价函回复》等相关公告。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批准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公司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披露以来,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但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
三、审议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审议
2024年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题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认为公司计划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撤回申请文件,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出审慎决策。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合理安排,确保相关项目的稳定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将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申请文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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